社会劳动保障标语、劳动法宣传标语:
做文明事、当文明人,维护社会公德。
尊重员工,爱惜人才。
制定劳动标准,调节社会收入。
政风行风新气象,优质服务新形象,劳动崛起新贡献。
展示劳动政务新风气,营造劳动行业新形象。
在同一单位签约两次后必须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。
优政风行风,树机关形象,做人民公仆。
优化政风行风,共建和谐劳动,服务全民创业。
优化劳动政风行风,塑造行业文明形象。
优化劳动政风行风,促进劳动事业发展。
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。
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。
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。
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。
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。
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。
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收取财物。
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。
依靠人民群众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依法监督检查劳动法律、法规的遵守情况。
依法参加社会保险,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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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格执行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》,禁止使用童工。
无效的劳动合同,没有法律约束力。
文明诚信,共建和谐,实现江陵劳动新跨越。
完善社会保险,协调劳动关系。
完善劳动合同制度,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
同心同德谋发展,齐心协力兴劳动。
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。
实施积极就业政策,多渠道扩大就业。
认真贯彻落实《劳动合同法》及《实施条例》积极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
热爱企业,爱厂如家。
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签订集体合同。
企业建立工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。
民主评议政风行风,接受社会广泛监督。
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。
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。
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,提高职业技能。
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的,工会应当给予帮助。
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劳动是生存之本,合同是维权之基
劳动合同一签订,各自义务要履行
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,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。
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,劳动合同可以解除。
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。
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,违约解除责任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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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平等协商制度,依法签订集体协议。
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。
建立诚信机制,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。
加强劳动保护措施,改善劳动条件。
加强机关作风建设,树立劳动部门形象。
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。
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。
贯彻《劳动法》、《工会法》,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。
贯彻《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》,规范劳动用工管理。
构筑和谐劳动关系,营造良好用工环境。
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,实行同工同酬。
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。
法定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。
单位不与职工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。
促进劳动就业,发展职业教育。
创政务新环境,树劳动新形象。
创造就业条件,扩大就业机会。
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,树立园区良好形象。
诚信服务,执政为民,创造廉洁高效的政风行风。
唱响劳动发展主旋律,谱写全民创业新篇章。
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。
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调整劳动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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